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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飛行員操作手冊/飛機飛行手冊(POH/AFM)
POH/AFM包含操縱極限、性能、正常和應急程序、和各飛機的其它各種操縱信息。飛機的制造商已做了相當多的試飛實驗,收集并證實了飛機手冊中的信息。飛行員應該參考它來獲得與計劃飛行相關的信息。
1.3儀表飛行規則( IFR)飛行計劃
如 CCAR-91部規定的,除非已經申請了一個 IFR飛行計劃,否則不能在 IFR條件下的控制空域內飛行。飛行員應該在預計離場時間前至少 30分鐘申請 IFR飛行計劃以防止從 ATC接收離場許可指令而可能出現的延誤。
圖 11-1飛行計劃表格舉例。
1.3.1 飛行中申請
IFR飛行計劃可以在空中的各種條件下申請,包括:
1.在進入控制空域 IFR條件飛行前的控制空域外的飛行。
2.在控制空域內的航路上預期要進入 IFR氣象條件的 VFR飛行。任一情況中,可以直接向 ARTCC申請飛行計劃。直接向 ARTCC申請的飛行員報告當前的位置和高度,并且一般只提交給 ARTCC的飛行
計劃信息。要注意由于交通飽和常常會阻止 ARTCC人員通過無線電接受飛行計劃。
1.3.2 取消 IFR飛行計劃
任何時候,飛行員在 VFR條件下的飛行時可以通過向管制員或空對地導航臺宣布 “取消我的 IFR飛行計劃”來取消 IFR飛行計劃。在取消 IFR飛行計劃后,飛行員應該改變到相應的空地頻率、指令的應答機編碼和 VFR高度/飛行高度層。
當 IFR飛行計劃取消后, ATC間隔和信息服務(包括雷達服務,如適用)就中止了。如果需要 VFR雷達咨詢服務,飛行員必須特別請求。
當按照 IFR飛行計劃飛到一個有正在運營的塔臺的機場時,著陸后,飛行計劃會自動地取消。
1.
4許可
ATC許可指令使得飛機在控制空域內指定的空中交通條件下飛行,目的是為了提供已知飛機之間的間隔。
1.4.1
例如:
申請一個短距離、相對低空和在空中交通密度小的區域的飛行可能接收到如下的指令:
“賽斯那 1230 Alpha,允許直飛 Doeville機場,巡航 5000。”
許可指令中的 “巡航”意思是允許飛行員在從最小 IFR高度直到 5000英尺(包含 5000英尺)
間的任何高度飛行,并且在這個空域區間的任一高度改平。按照飛行員的判斷,在這個高度區間內可以進行爬升或下降。然而,一旦飛行員報告離開了高度區間內的某一高度,飛行員在沒有得到 ATC許可指令的情況下不能回到那個高度。
當 ATC結合一個未公布的航路一起發布了一個巡航指令時,將會指定一個合適的穿越高度來確保離地高度直到飛機到達一個有可用高度信息的定位點、航路點或航路。穿越高度確保了到航路點的 IFR越障高度,在這一點上,飛機進入了公布的航路或 IAP航段。
一旦申請了飛行計劃, ATC將宣布相應的許可指令,例如下面的: “賽斯那 1230 Alpha允許經 Crossville徑向線 055,Victor 18至 Skyline機場,保持 5000。在 1330前沒有起飛,指令無效。 ”或者更復雜的指令,例如:
“賽斯那 1230 Alpha允許經 Victor 77到 Wichita Mid-continent機場,起飛后左轉,直飛 Oklahoma市 VOR.在 Oklahoma City 徑向線 277西邊等待,回到航線上之前,在等待航線內爬升到 5000 。保持 5000到 CASHION交叉點。爬升并保持 7000。離場管制頻率將是 121.05,應答機 0412。”
許可傳送機構可能發布下面的 “縮寫指令 ”,其中包含一個離場程序( DP): “賽斯那 1230 Alpha,允許按照申請飛至 La Guardia,RINGOES 8離場 Phillipsburg過渡,保持 8000。離場管制頻率將是 120.4,應答機 0700。”這個指令可以容易地速記如下:
“CAF RNGO8 PSB M80 DPC 120.4 SQ 0700.”這個 DP指令中包含的信息利用指令速記簡縮(參見附錄 1)。飛行員在接受指令之前應該知道指定的導航設施的位置,還有航路和點到點時間。 DP使得飛行員能夠在申請 IFR飛行計劃之前學習并理解離場的詳細信息。它提供了建立通訊和導航設備及在請求 IFR許可之前準備好離場的必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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