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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保持在 NDB/羅盤定位器上方。
1.4.2.4 GPS作為 ADF或者 DME的備用
使用 GPS作為 ADF或者 DME的備用設備,須遵守以下限制要求:
1.
設備的安裝必須根據相關的適航安裝要求來進行,同時必須按照 POH/AFM(飛行員操作手冊 /飛機飛行手冊)的相關條例或附件進行操作。
2.
必須提供至少一條航路的 RAIM或者其他同等性能來保證這些操作的完整性已經達到要求。
3.
操作中使用的航路點,定位點,交叉點以及機場所在地必須從 GPS機載設備庫中獲得。數據庫必須保持最新狀態。不能從數據庫中獲取所要求的位置時, ADF以及 /或者 DME不允許將 GPS作為備用設備。
4.當
RAIM將要發生故障或已經發生,必須建立相應的使用程序。這種情況下會要求飛行依靠其他支持設備或者要求飛機配備可操作的 NDB以及/或者 DME接收機。否則飛行必須改航,延遲,取消或者在 VFR條件下飛行。
5.當在終端區域跟蹤 GPS航道指引時, CDI必須調到終端靈敏度( 1NM)。
6.
當備用機場要求時,必須配備非 GPS進近程序。如果非 GPS進近時,要求飛行員必須依靠 DME或者 ADF,飛機必須按需配備 DME或者 ADF電子設備。
7.使用
GPS系統時,必須達到 ADF以及/或者 DME的航圖要求,除非作為主儀表進近導航源來使用。
注:以下提供的說明并不針對任何一個特殊飛機的 GPS系統。對于特定系統的說明,參見 POH/AFM(飛行員操作手冊 /飛機飛行手冊),或者附件,或者與系統生產商進行聯系。
1.4.2.5 確定飛機在 NDB定位點上方時的位置:
1.核實飛機
GPS系統完好性,監控設備的工作情況正常并且顯示良好的完整性。
2.
如果在機載數據庫中通過 5字代碼識別到一個定位點,選擇這個定位點作為現有航路點或者建立了 DME定位點的機場作為現用 GPS航路點。當使用機場作為現用航路點時,唯一可以接受的機場為 DME機場(用來作為 DME定位點進行標注)。如果機場不在機載數據庫中,不允許這樣操作。
3.如果通過 5字代碼進行識別的定位點不在 GPS機載數據庫中,或者如果沒有指定該定位點,選擇建立了 DME定位點的機場或者另一個指定的 DME定位點作為現用 GPS航路點。
4.
在選擇指定的定位點作為 GPS航路點的情況下,當 GPS系統指示現用航路點時飛行員在這個定位點上方。
5.如果選擇提供
DME的機場作為現用 GPS航路點,當從現用航路點的 GPS距離等于標注的 DME值并且飛機已經在建立的相應的方位或航道時,飛行員在定位點的上方。
1.4.2.6
DME弧的飛行:
1.核實飛機
GPS系統完好性,監控設備的工作情況正常并且顯示良好的完整性。
2.
從機載數據庫選擇提供 DME弧的機場作為現用 GPS航路點。唯一可接受的機場為 DME所在機場。如果這個機場不在機載數據庫里,則不允許執行這個操作。
3.通過參考 GPS距離而不是 DME的讀數來保持在弧上的位置。
1.4.2.7
對向臺/背臺 NDB/羅盤定位器進行導航:
1.核實飛機
GPS系統完好性,監控設備的工作情況正常并且顯示良好的完整性。
2.
從機載數據庫選擇 NDB/羅盤定位器所在機場作為現用航路點。如果航圖上標注了羅盤定位器,并一個定位點的名字相同,使用定位點而不是羅盤定位器的機場作為現用航路點。
3.選擇并在適當的航路上進行引導到現用航路點或者離開現用航路點。
1.4.2.8
確定飛機在 NDB/羅盤定向器上方時的位置:
1.核實飛機 GPS系統完好性監控工作正常并且完好性的顯示令人滿意。
2.從機載數據庫中選擇 NDB/羅盤定向儀設備。當使用 NDB/羅盤定向儀時,必須對設備進行標注并且該信息必須已經儲存在機載數據庫中。如果設備沒有儲存在機載數據庫中,飛行員不允許使用設備提供的航路點來進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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