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0-04-13 17:31來源:藍天飛行翻譯公司 作者:民航翻譯 點擊: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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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 view this page ensure that Adobe Flash Player version 9.0.124 or greater is installed. 通信程序和用語;如遇通信故障應采取的行動. 第61.177條 飛行技能要求 多人制機組駕駛員執照申請人應當表現出其有能力作為操縱飛機駕駛員和非操縱飛機駕駛員,在審定需要最小機組至少為兩名駕駛員操縱的渦輪動力飛機上,能夠作為副駕駛按照目視飛行規則和儀表飛行規則飛行,并且能夠達到下列要求: (a)威脅和差錯的識別和管理;(b)在各種情況下,在飛機限制范圍內,平穩而準確地人工操 縱飛機,以確保圓滿完成程序和機動動作;(c)用與飛行階段相適應的自動模式來操作飛機,并且保持對工作中的自動模式的意識; (d)在飛行的各個階段準確完成正常、非正常和應急程序;(e)與其它飛行機組成員進行有效的溝通,并且表現出有能力切實履行機組失能和機組協調程序,包括機組分工、機組配合、標準操作程序的執行及檢查單的使用. 第61.178條 飛行經歷要求 (a)申請人應當在批準的訓練課程中,完成不少于240小時作為操縱駕駛員和不少于100小時作為非操縱駕駛員的飛行訓練時間,其中包括不少110小時作為操縱駕駛員的飛機飛行時間,以及作為操縱駕駛員在執照上擬簽注型別等級的渦輪多發飛機上完成20次起飛和著陸. (b)在飛機上的飛行經歷應當至少包括本規則第61.129條關于飛機類別的私用駕駛員執照的所有經歷要求;從復雜狀態改出訓練和螺旋識別及改出訓練. (c)申請人除了滿足本條(b)款的要求之外,還應當在經審定需要最小機組至少為兩名駕駛員操縱的渦輪發動機飛機上,或者在局方所批準的飛行模擬訓練裝置內,獲得高級能力級別所要求的經歷. 第61.179條 多人制機組駕駛員執照持有人的權利和限制 (a)行使飛機類別的私用駕駛員執照持有人的所有權利; (b)在多人制機組運行中行使飛機類別儀表等級的權利;(c)在其執照簽注型別等級的飛機上行使副駕駛權利;(d)在單駕駛員運行的飛機中行使商用駕駛員執照權利之前, 執照持有人應當符合本章規定的與飛機類別相應的商用駕駛員執照飛行經歷和飛行技能要求,并取得按照本規則頒發的商用駕駛員執照; (e)在單人操縱的航空器上,行使儀表等級權利應當完成附加訓練; (f)在下列情形下,執照持有人不再具有按照本規則頒發的多人制機組駕駛員執照權利: (1)執照持有人由于故意行為,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 (i)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傷3人以上的;(ii)造成公共財產直接經濟損失30萬元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不滿30萬元,但間接經濟損失150萬元以上的;(iii)嚴重損害國家聲譽,或者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iv)其他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情形. (2)執照持有人在事故和事故征候調查期間,故意隱瞞事實、 偽造證據或銷毀證據的; (3)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I章 航線運輸駕駛員執照 第61.181條 適用范圍 本章規定了頒發航線運輸駕駛員執照與等級的條件以及這些執照與等級持有人的權限和應當遵守的一般運行規則. 第61.183條 資格要求 符合下列條件的申請人,局方可以為其頒發航線運輸駕駛員執照: (a)年滿21周歲;(b)無犯罪記錄; (c)能正確讀、聽、說、寫漢語,無影響雙向無線電通話的口音和口吃.申請人因某種原因不能滿足部分要求的,局方應當在其執照上簽注必要的運行限制; (d)具有高中或高中以上文化程度;(e)持有局方頒發的有效I級體檢合格證;(f)持有按本規則頒發的商用駕駛員執照和儀表等級或持有按本規則頒發的多人制機組駕駛員執照;(g)在申請實踐考試之前,滿足本章中適用于所申請航空器等級的飛行經歷要求; (h)通過了本規則第61.185條所要求航空知識的理論考試;(i)通過了本規則第61.187條所要求飛行技能的實踐考試;(j)出現本規則第61.197條(e)款(1)情形的,不得申請按照 本規則頒發的航線運輸駕駛員執照;(k)出現本規則第61.197條(e)款(2)情形的,安全飛行已滿十年; (l)出現本規則第61.197條(e)款(3)情形的,安全飛行已滿兩年; (m)符合本規則適用于所申請航空器類別和級別等級的相應條款的要求. 第61.185條 航空知識要求 除在航線運輸駕駛員執照上僅增加型別等級的申請人不必參加理論考試外,航線運輸駕駛員執照的申請人,應當掌握下列適用于所申請航空器類別和級別等級的航空知識,完成相應的地面訓練和理論考試: (a)航空法: 與航線運輸駕駛員執照持有人有關的規章條例;飛行規則;相應的空中交通服務措施和程序. (b)飛機、直升機和傾轉旋翼機類航空器的一般知識:(1)電氣、液壓、增壓和航空器其他系統的一般特性和限制,包括自動駕駛儀和增穩飛行操縱系統;(2)航空器動力裝置的工作原理、操作程序和使用限制;大氣條件對發動機性能的影響;飛行手冊或其他相應文件中的有關操作資料; (3)有關類別航空器的使用程序和限制;根據飛行手冊中的有 關操作資料,大氣條件對航空器性能的影響;(4)相應的航空器設備和系統的使用及可用性檢查;(5)飛行儀表;羅盤、轉彎和增速誤差;陀螺儀表,其使用限制和進動效應;各種飛行儀表和電子顯示裝置發生故障時采取的措施和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