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0-04-13 17:31來源:藍天飛行翻譯公司 作者:民航翻譯 點擊: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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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 view this page ensure that Adobe Flash Player version 9.0.124 or greater is installed. (g)通過了本規則第61.155條所要求航空知識的理論考試;(h)完成了本規則第61.157條要求的相應航空器等級的飛行技能訓練,并由提供訓練的授權教員在其飛行經歷記錄本上簽字,證明該申請人可以參加規定的實踐考試; (i)在申請實踐考試之前,滿足本章中適用于所申請航空器等級的飛行經歷要求; (j)通過了本規則第61.157條所要求飛行技能的實踐考試;(k)至少持有按本規則頒發的私用駕駛員執照,或滿足本規則第61.91條或61.93條要求;(l)出現本規則第61.173條(c)款(1)(2)情形的,安全飛行已滿三年; (m)符合本規則對所申請航空器類別和級別等級的相應條款要求. 第61.155條 航空知識要求申請人應當接受并記錄授權教員提供的地面訓練,完成下列與所申請航空器等級相應的地面訓練科目或自學課程: (a)航空法: 與商用駕駛員執照持有人有關的規章條例;飛行規則;相應的空中交通服務措施和程序. (b)飛機、飛艇、直升機和傾轉旋翼機類航空器的一般知識: (1)動力裝置、系統和儀表的工作原理及其功能;(2)有關類別航空器和動力裝置的使用限制;飛行手冊或其他相應文件中的有關操作資料;(3)相應的航空器設備和系統的使用及可用性檢查;(4)適合于航空器機體、系統和動力裝置的維修程序;(5)對于直升機和傾轉旋翼機,傳動裝置(傳動齒輪系)(如適用); (6)對于飛艇,氣體的物理特性與實際應用.(c)飛行性能、計劃和裝載:(1)裝載及重量分布對航空器操縱、飛行特性和性能的影響; 重量和平衡計算;(2)起飛、著陸和其他性能數據的使用與實際運用;(3)適合于按照目視飛行規則商用運行的飛行前準備和航路飛行計劃;空中交通服務飛行計劃的準備和申報;相應的空中交通服務程序;高度表撥正程序; (4)對于飛艇、直升機和傾轉旋翼機,外掛載荷對操縱的影響.(d)人的行為能力:人的行為能力,包括威脅和差錯管理的原則; (e)氣象學:(1)航空氣象報告、圖表和預報的判讀與使用;飛行前和飛行中氣象資料的使用和獲得氣象資料的程序;測高法;(2)航空氣象學;有關地區影響航空的氣象要素的氣候學;氣 壓系統的移動、鋒面結構和影響起飛、航路和著陸條件的重要天氣現象的起源與特征; (3)積冰的原因、識別和影響;通過鋒區的程序;繞過危險天氣. (f)領航:(1)空中領航,包括航圖、儀表和導航設備的使用;對相應導航系統的原理和特性的理解;機載設備的操作.(2)對于飛艇: (i)操縱和導航所必需的航空電子設備和儀表的使用、限制和可服務性; (ii)起飛、航路、進近和降落階段的飛行所用導航系統的使用、精確度和可靠性,無線電導航設施的識別; (iii)自主式和參照外部導航系統的原理和特性,機載設備的操作. (g)操作程序:(1)在操作表現方面運用威脅和差錯管理; (2)航空文件,如《航行資料匯編》、《航行通告》、《航空代碼及縮略語》的使用; (3)高度表撥正程序;(4)相關的預防和應急程序; (5)載運貨物時的操作程序;與危險物品有關的潛在危險;(6)旅客安全簡介的要求和做法,包括上、下航空器時應遵守 的預防措施; (7)對于直升機和傾轉旋翼機(如適用),帶油門的緩慢垂直下降;地面共振;后行槳葉失速;動力側滾翻轉和其他操作危險;與目視氣象條件飛行相關的安全程序. (h)飛行原理; (i)無線電通話: 適用于目視飛行規則運行的通信程序和用語;如遇通信故障應采取的措施. 第61.157條 飛行技能要求 申請人應當至少在下列操作上接受并記錄了授權教員提供的針對所申請航空器等級的地面和飛行訓練. (a)對于飛機類別等級:(1)識別并且管理威脅和差錯; (2)飛行前操作,包括重量和平衡計算、起飛前檢查和飛機勤務工作; (3)機場和起落航線的運行,防撞措施和程序;(4)參照外部目視參考操縱飛機;(5)臨界小速度飛行,判斷并改出從帶油門和不帶油門進入的臨界失速和失速;(6)臨界大速度飛行,識別并改出急盤旋下降;螺旋進入、保持和改出,大坡度盤旋、急盤旋下降、急上升轉彎和懶8字; (7)正常及側風起飛和著陸; (8)最大性能(短跑道和越障)起飛,短跑道著陸;(9)僅參考儀表作機動飛行并從不正常姿態中改出;(10)多發級別或型別等級的不對稱動力飛行(如適用);(11)使用地標領航、推測領航和無線電導航設備作轉場飛行, 改航備降程序; (12)應急程序,包括失去功率或設備故障的處理,飛行中失火,以及多發飛機失去部分功率后的程序; (13)多發或水上飛機的操作(如適用);(14)按照空中交通管制程序、無線電通信程序和用語飛往管制機場著陸、飛越管制機場和從管制機場起飛.(b)對于直升機類別等級:(1)識別并且管理威脅和差錯; (2)飛行前操作,包括重量和平衡計算、起飛前檢查和直升機勤務工作; (3)機場和起落航線的運行,防撞措施和程序;(4)參照外部目視參考操縱直升機;(5)在渦環的初始階段改出,在發動機轉速正常范圍內從低旋翼轉速改出的技術;(6)地面機動,空中飛移,懸停,正常、有風及傾斜地面的起飛和著陸,大下滑角進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