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4-11-19 10:28來源:CAAC 作者:民航翻譯 點擊: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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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 view this page ensure that Adobe Flash Player version 9.0.124 or greater is installed. 第 61.235 條 地面教員的權利 第 61.237 條 近期經歷要求 第 61.238 條 地面教員執照的更新 第 61.239 條 地面教員執照過期后的重新辦理 L 章 法律責任 第 61.241 條 涉及酒精或藥物的違禁行為的處罰 第 61.243 條 拒絕接受酒精、藥物檢驗或提供檢驗結果的處罰 第 61.245 條 理論考試中的作弊或其他禁止的行為的處罰 第 61.247 條 提供虛假材料的處罰 第 61.249 條 對其他違章行為的處罰 第 61.251 條 受到刑事處罰后執照的處理 M 章 附則 第 61.281 條 施行日期和廢止的規章 附件 A 語言能力評定標準 關于《民用航空器駕駛員、飛行教員和地面教員合格審定規則》第一次修訂的說 明 《民用航空器駕駛員、飛行教員和地面教員合格審定規則》 第二次修訂的說明 關于《民用航空器駕駛員、飛行教員和地面教員審定規則》 第三次修訂的說明 關于《民用航空器駕駛員、飛行教員和地面教員審定規則》 第四次修訂的說明 A 章 總則 第 61.1 條 目的和依據 為了規范民用航空器駕駛員和地面教員的合格審定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制定本規則。 第 61.3 條 適用范圍 (a) 本規則適用于中國民用航空局(以下簡稱民航局)和民用航空地區管理 局(以下簡稱地區管理局)及地區管理局派出機構(上述所有機構以下統稱局方) 對民用航空器駕駛員和地面教員執照的頒發與管理。 (b) 民用航空器駕駛員和地面教員執照與等級的申請和權利行使應當遵守 本規則的規定。 第 61.5 條 機構與職責 (a) 民航局飛行標準職能部門統一管理民用航空器駕駛員和地面教員合格 審定工作,負責全國民用航空器駕駛員和地面教員的執照和等級的頒發與管理工 作。 (b) 地區管理局及其派出機構的飛行標準職能部門根據民航局飛行標準職能部門的規定,具體負責本地區民用航空器駕駛員和地面教員執照和等級的頒發 與管理工作。 第 61.7 條 定義 本規則使用的術語定義如下: (a) 機長,是指在飛行時間內負責航空器的運行和安全的駕駛員。 (b) 副駕駛,是指在飛行時間內除機長以外的、在駕駛崗位執勤的持有執照 的駕駛員,但不包括在航空器上僅接受飛行訓練的駕駛員。 (c) 訓練時間,是指受訓人在飛行中、地面上、飛行模擬機或飛行訓練器上 從授權教員處接受訓練的時間。 (d) 飛行時間,是指航空器為準備起飛而借助自身動力開始移動時起,到飛 行結束停止移動時止的總時間。對于直升機是指,從直升機的旋翼開始轉動時起到直升機飛行結束停止移動及旋翼停止轉動為止的總時間。對于滑翔機是指,不論拖曳與否,從滑翔機為了起飛而開始移動時起到飛行結束停止移動時為止占用 的飛行總時間。 (e) 儀表飛行時間,是指駕駛員僅參照儀表而不借助外部參照點駕駛航空器 的時間。 (f) 飛行經歷時間,是指為符合航空人員執照、等級、定期檢查或近期飛行 經歷要求中的訓練和飛行時間要求,在航空器、飛行模擬機或飛行訓練器上所獲 得的在座飛行時間,這些時間應當是作為飛行機組必需成員的時間,或在航空器、 飛行模擬機或飛行訓練器上從授權教員處接受訓練或作為授權教員在駕駛員座 位上提供教學的時間。 (g) 單飛時間,是指學生駕駛員作為航空器唯一乘員的飛行時間。 (h) 轉場時間,是指在滿足下列條件的飛行中所取得的飛行時間: (1) 在航空器中實施; (2) 含有一個非出發地點的著陸點; (3) 使用了地標領航、推測領航、電子導航設備、無線電設備或其他導航系 統航行至著陸地點。 (i) 航空器,是指由空氣的反作用而不是由空氣對地面發生的反作用在大氣中取得支承的任何機器。 (j) 飛機,是指動力驅動的重于空氣的一種航空器,其飛行升力主要由給定 飛行條件下保持不變的翼面上的空氣動力反作用取得。在本規則中,飛機類別不 包括本條(q)定義的初級飛機。 (k) 直升機,是指一種重于空氣的航空器,其飛行升力主要由在垂直軸上一個或幾個動力驅動的旋翼上的空氣反作用取得。 (l) 自轉旋翼機,是指一種旋翼機,其旋翼僅在起動時有動力驅動,在該旋 翼機運動時旋翼不是靠發動機驅動的,而是靠空氣的作用力推動旋轉。這種旋翼機的推進方式通常是使用獨立于旋翼系統的常規螺旋槳。 (m) 滑翔機,是指一種重于空氣的航空器,其飛行升力主要由在給定飛行條 件下保持不變的翼面上的空氣動力反作用取得,通常無自身動力驅動,或者雖然有動力,但在自由飛行階段不使用自身動力。 (n) 自由氣球,是指無發動機驅動的輕于空氣航空器,靠氣體浮力或由機載 加熱器產生的熱空氣浮力維持飛行。 (o) 飛艇,是指一種最大充氣體積超過 4600 立方米、動力驅動能夠操縱的輕于空氣航空器。 (p) 小型飛艇,是指一種最大充氣體積不超過 4600 立方米、動力驅動能夠 操縱的輕于空氣航空器。 (q) 初級飛機,是指除下述飛機以外經審定合格的小型固定翼航空器: (1) 按照 CCAR-23 部審定為正常類、實用類、特技類或通勤類飛機; (2) 按照 CCAR-25 部審定為運輸類飛機。 (r) 傾轉旋翼機,是指重于空氣的航空器,能夠垂直起飛、垂直著陸和低速 飛行,主要依靠以發動機為動力的升空裝置或發動機推力在這些飛行狀態期間升 空,并且依靠非旋轉翼型在水平飛行時升空。 (s) 授權教員,是指下列人員: (1) 持有按本規則頒發的現行有效地面教員執照,并依據其地面教員執照上 規定的權利和限制執行地面教學的人員; (2) 持有按本規則頒發的具有教員等級的駕駛員執照,并依據其教員等級上規定的權利和限制執行地面教學或者飛行教學的人員。 (t) 考試員,是指由局方授權實施本規則要求的航空人員執照或者等級的定 期檢查、熟練檢查、教員更新檢查、實踐考試或者理論考試的人員。考試員應當 是局方的監察員或者是按照中國民用航空規章《民用航空飛行標準委任代表和委 任單位代表規定》(CCAR-183FS)委任的駕駛考試員或者經局方批準的檢查人員。 (u) 理論考試,是指航空理論方面的考試,該考試是頒發航空人員執照或者 等級所要求的,可以通過筆試或者計算機考試來實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