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4-11-24 16:57來源:藍天飛行翻譯公司 作者:民航翻譯 點擊: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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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民用航空局飛行標準司 編 號:AC-61-FS-2010-08R2 咨詢通告下發日期:2010年4月13日 編制部門:FS批 準 人:蔣懷宇 通用航空飛行人員執照和訓練的管理 1、目的 為明確和規范通用航空單位的執照管理和訓練管理工作,特下發本咨詢通告。 2、適用范圍 按照 CCAR-91部運行(以下簡稱通用航空)的飛行人員的執照和訓練管理,適用于本咨詢通告。 3、訓練的實施和訓練大綱 3.1 從事通用航空飛行人員飛行訓練的機構,應當通過 CCAR-91部規章要求的運行合格審定,滿足商業非運輸營運人相關飛行訓練的資格要求。 3.2 實施下列訓練的飛行教員應當持有按照 CCAR-61部頒發的具有相應等級的飛行教員執照: a.為取得私用、商用駕駛員執照或增加類別、級別等級、儀表等級的訓練; b.為取得教員執照和等級的訓練。 c.為取得型別等級(飛機類)的訓練; d.為取得型別等級(多發直升機或審定為多人駕駛直升機或最大起飛全重大于3180千克(7000磅)的直升機)的訓練; e.在型號合格審定為多人制機組飛機上擔任副駕駛的資格訓練; f.申請“儀表等級-僅限 NDB”所進行的訓練; g.實施復雜飛機訓練、夜航訓練、高空增壓飛機訓練、牽引滑翔機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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